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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5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5年度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2.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4.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2025年7月31日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其他形式在校学习的应聘人员情况进行鉴别。如应聘人员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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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5年毕业的学生。
8.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应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9.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应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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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10.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岗位其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作出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11.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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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在大学本科、研究生2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从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如应聘人员应聘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所有取得学历及专业相应证明材料,且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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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3.对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有何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研究方向)等条件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取得条件。已通过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其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视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14.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说明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应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其它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XXX,执业范围:XXX,颁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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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XXXX年XX月);暂未取得的,应作出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
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尤其是最后一天报名比较集中,可能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15. 网上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栏如何填写?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16.“工作经历”如何界定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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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劳务派遣协议等。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可视为相应工作经历。
17.“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截止2025年7月,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计算。
1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符合应聘条件,但在应聘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一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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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被其他部门单位录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19.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5年8月8日16:00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5年8月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0.什么是岗位改报?
因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改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或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反馈有关信息影响改报的,视为放弃。
2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查单位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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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5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其他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按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确有困难的,经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参照《2025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3格式。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3)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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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5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4)招聘岗位对资格(执业)证书有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执业)证书,未取得证书但已通过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其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5)岗位条件要求及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2.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5年8月8日16:00前将所需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bhyyyzb@126.com并电话告知。
考务费减免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5年8月9日11: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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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将显示为“已缴费”。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23.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24.考察时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5.孕期人员的体检如何办理?
因孕期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检的人员,不办理聘用手续。待其孕期结束后对未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岗位取消不再递补。
26.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考试期间出现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给予其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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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27.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