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20 17:13:21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现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前携带身份证、体检费,在浦口区中心医院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集合,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一、体检项目及费用
1、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费用300元∕人,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须知
1、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需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要求字迹清楚,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有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8-12小时不要进食、进水,保持空腹。
4、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前三天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当日早晨禁食、水。从检查前晚上八时后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最好着宽松衣物,以便检查。
6、体检过程中要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不能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严禁与外界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不准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7、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应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电话:025-58184561)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
8、考生体检前请认真填写《南京市浦口区2015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历表》(附件2),于体检时交与工作人员。现在职的考生,尚未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需先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能参加体检。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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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下半年南京市浦口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体检名单.xls
2.2015年南京市浦口区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历表.doc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