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 2025
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 2023 年、2024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
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
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
复学毕业)2 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 年 7 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
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 2023 年、2024 年取得
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人承诺符合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如发现与本人
情况不属实、不相符的情况,自愿按相关规定取消此次公开
招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考生签名并按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