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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25年龙门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指导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资格条件
(一)年龄计算
岗位年龄条件为35周岁及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9年6月9日至2007年6月8日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9日。
(二)党员身份和党龄计算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9日。“党龄3年以上”,即报名人员应在2022年6月9日以前转为正式党员。
(三)党建工作经历问题
1.党建工作界定。党建工作经历,主要指有过以下工作岗位经历:(1)在党委部门的工作经历;(2)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担任党内职务或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3)选派至各类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的经历;(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等工作经历;(5)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经历。
2.党建工作经历计算起止日期。党建工作经历年限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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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党建工作岗位起止日期计算,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9日。3.党建工作经历及党龄证明。由报考人员党建工作经历所在党组织或党建工作部门开具,并由该党组织或党建工作部门所属的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基层党委需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核实。报考人员可参照招聘通告中的《党建工作经历证明表》(附件3)填写并盖章,原参加同类型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指导员招聘的证明且开具证明时间不早于报名时间 3 个月的可继续使用。
(四)学历、学位及专业等问题
1.学历和学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2.在读的留学人员可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不可报考。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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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概念。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代报名。
2.诚信报考。本次招聘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备注与原件相符,同时签署姓名和时间,以示负责。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和本《报考指南》,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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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3.《刑法》对考试作弊的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报名时间注意事项。考生可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提前选择报考岗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个人资料不全等原因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
5.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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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1.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如何参加考试或体检。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3.笔试安排。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4.面试前的资格审核应提供哪些材料。面试前的资格审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生是2025年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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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的,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他考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和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5.体检如何组织。体检工作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6.复检有关问题。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四、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
报名咨询电话:0752-7981371(县委组织部组织二室);0752-7872099(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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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附件;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或到报名现场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