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符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人员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8)翠屏区(不含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后先进行网络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1.选择岗位。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照《报考须知》(附件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各项信息并插入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报名资料报送
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含以下资料(资料需扫描,格式为pdf)的压缩包发指定邮箱(3852848389@qq.com),压缩包命名方式统一为“岗位代码+姓名”。
(1)《报名表》电子版(格式为docx)及签字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扫描件,且务必于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如认证专业不在国内专业目录中,还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且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扫描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及预计结业时间等情况的书面在培证明;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需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但务必于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扫描件。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一)对象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且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考生。
(二)时间
(三)地点
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经纬楼一楼多功能厅(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四)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请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且务必于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认证专业不在国内专业目录中,还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且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及预计结业时间等情况的书面在培证明原件;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需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但务必于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未按要求提供公告及岗位所需证件、证明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方式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预计于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大于10人,则先于面试前一日进行笔试;小于或等于10人则不笔试。
如需进行笔试将在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根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不笔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六、考核总成绩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
(二)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八、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确定拟聘用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九、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凭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4630。
十二、待遇和管理
经本公告招聘且符合现行翠屏区人才政策有关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情请咨询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人才办,咨询电话:0831-8248779。
十三、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不主动、通讯不畅、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五、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8248779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7647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8205965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8398055
附件:
2.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名额
条件要求
考核方式
约定事项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条件要求
年龄
其他
笔试
面试
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员
管理
KH251001
2
研究生(博士)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宜宾市翠屏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员
管理
KH251002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二级学科: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人工智能、机械工程、智能制造技术、电气工程、清洁能源技术
35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
城乡规划工程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
KH251003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二级学科: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建筑与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城乡规划
35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宜宾市翠屏区统计大数据中心
统计专业人员
专业技术
KH251004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二级学科: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字经济学、经济统计学、金融、统计学、经济统计、应用统计、数字经济
35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川省宜宾市第四中学校
高中语文教师
专业技术
KH251005
1
本科(学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专业:汉语言文学
30周岁及以下
取得高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
说课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川省宜宾市第四中学校
高中数学教师
专业技术
KH251006
1
本科(学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30周岁及以下
取得高中数学学科教师资格证
说课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川省宜宾市第六中学校
高中物理教师
专业技术
KH251007
1
本科(学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专业:物理学
30周岁及以下
取得高中物理学科教师资格证
说课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川省宜宾市第六中学校
高中政治教师
专业技术
KH251008
1
本科(学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30周岁及以下
取得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教师资格证
说课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川省宜宾市第八中学校
高中英语教师
专业技术
KH251009
1
本科(学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专业:英语
30周岁及以下
取得高中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
说课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儿科医师
专业技术
KH251010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二级学科:儿科学
35周岁及以下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2.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且培训专业为儿科
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宜宾市翠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师
专业技术
KH251011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二级学科:医学技术
35周岁及以下
取得初级检验(师)及以上职称
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口腔正畸医师
专业技术
KH251012
1
研究生(博士)
二级学科: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2.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且培训专业为口腔正畸科
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超声科医师
专业技术
KH251013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二级学科:超声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30周岁及以下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2.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且培训专业为超声医学科
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年
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
内科医师
专业技术
KH251014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二级学科:内科学
30周岁及以下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2.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且培训专业为内科
综合面试
最低服务年限5年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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