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者,试讲成绩高者为先;试讲成绩仍相同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
考生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签约。
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递补签约人员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10.体检在哪些机构进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
11.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出具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报考单位隶属关系,向市、区(县、市)两级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