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3 01:16:55
附件2 |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
服务基层项 目 | |||||||
服 务 地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
服 务 地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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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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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地县级人社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由市级人社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