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4年枣庄市台儿庄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2024 年 11月 12日以前未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 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 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3.2024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2024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 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 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 2024 年毕业的学生。
5.2022 年、2023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应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 (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6.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1月 12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 2024 年 11月12 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8.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普通高校 2024 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 2024 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 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 2024 年 11月 12 日以前取得。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 2024 年11月12日以前取得。
9.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 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在大学本科、研究生 2 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符合要求。其中,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以最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应聘者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证书后,可按照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普通高校 2024 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 号和教研厅函〔2019〕1 号规定自 2016 年 12 月1日后录取且 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 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 2024年11月12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制定的 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10.岗位条件中“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2 年/3年以上。”等要求的时间如何计算?
截至简章开始报名时间,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达到要求年限及以上。
11.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 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3.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说明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应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比较集中,可能影响
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 报名机会。 1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4 年11月18日 16:00 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 应聘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 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4年11月18日 16:00 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14.什么是岗位改报?
因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附件 1 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改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因应聘人员放弃改报或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而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或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反馈有关信息影响改报的,视为放弃。
15.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 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 1 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 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普通高校 2024 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规定自 2016 年 12 月
1日后录取且 2024 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国(境)内普通高校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 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 2024 年11月12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其他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 2024 年11月12日以前取得)。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6.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 2024 年11月18日16:00 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并拨打电话招聘单位电话及时告知。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 2024 年11月18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
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7.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 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