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正 文一、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二)招聘岗位在大学本科、研究生2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符合要求。《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注明具体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需符合相应方向要求。
(三)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四)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
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2024年9月2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应在2024
年9月2日以前取得。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说明材料。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
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以上为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具体要求以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现场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四、考察体检工作要求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周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由招聘单位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聘用入职办理要求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问题解答
(一)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委培
或定向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说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
(四)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与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公开招聘考试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外留学人员,2024年9月2日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
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其他形式在校学习的应聘人员情况进行鉴别。如应聘人员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
(九)其他未明确的时间截止日期是多少?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