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9 09:29:11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0名,其中春城、春湾、合水、潭水等4个人民法庭各1名;合同制司法协警7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1名。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和合同制司法协警(以下分别简称书记员、司法协警),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阳春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或司法协警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书记员、司法协警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
(4)能听懂阳春地区方言;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书记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考虑),熟悉操作电脑办公软件,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男女不限;司法协警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考虑)的普通公民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复退军人,其中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阳春市人民法院。
3、报名方式:网上下载《报名表》或报名时索取填写,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大一寸红色背景近期免冠照片2张(复退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到阳春市人民法院一楼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政工科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
1、书记员考试分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司法协警考试分体能测试和面试。
(1)计算机技能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包括看打和听打。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文字录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速度和准确率择优进入面试。每分钟录入60字以上者为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试(按招录司法警察标准选项目)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书记员、司法协警工作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计算机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合同人选在我院公告栏及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没有举报或者举报不影响合同的,方可录用。
六、决定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及合同期限
(1)合同制人员合同期间每月工资、补贴共135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份额本人负担)。
(2)对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3)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暂设阳春市人民法院一楼大厅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26号。
负责部门:阳春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报名点联系电话: 0662-7716009
政工科联系电话: 0662-7726136
阳春市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8日
阳春市人民法院
2015 年度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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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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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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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寸免冠 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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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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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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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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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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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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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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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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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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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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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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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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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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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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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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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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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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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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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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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 |
起止时间 |
学校、院系、专业 |
学历、学位 |
担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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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 |
用工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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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主要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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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作单位应详细如实填写,在家务农的请填写详细至村。已婚的须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情况。已故的填写生前单位及职务,并备注说明已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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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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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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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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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岗位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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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报名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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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 |
审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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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或单位严肃处理。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