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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考核招考5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4-08 18: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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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4家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5名(详见附件)。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请考生自行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查看单位介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2024年度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考生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即2024年4月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09:00—4月26日17:00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前往招聘单位报名(地址详见附件),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4年度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等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考核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核的岗位有效。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均需带原件进行校验,并附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情况于2024年4月28日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告。

六、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核分为专业技术综合评价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满分100分,专业技术综合评价占40%,面试占60%。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综合评价得分×40%+面试成绩×60%。

(一)专业技术综合评价

应聘人员报名时现场领取专业技术综合评价所需相关资料清单,于2024年5月7日10:00携带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专业技术综合评价,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参加专业技术综合评价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告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款规定执行。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术综合评价得分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招聘单位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招聘单位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28-61881339。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所属招聘单位岗位表(附件)中电话咨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住建。

十二、本公告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附件:2024年度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cdzj.chengdu.gov.cn/cdzj/c131969/2024-04/01/content_4eaf7162b5f5439cb56b6da861eec8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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