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1 11:08: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土地储备收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资产的营运和开发以及所属企业的运营管理。为推进公司的发展壮大,现面向全国公开诚聘英才,携手共创未来。公司将为您提供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和优厚的薪酬待遇,热忱欢迎您的加盟!
一、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应聘资格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二)热爱公司事业,认同公司发展的理念与模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坚定的执行力;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团结同志,品行端正,忠诚企业,甘于奉献,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三)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四)能够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遵章守纪,清正廉洁,无任何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气质。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法规部助理1名。
四、相关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待遇福利按确定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年终按绩效考核发放奖金。工资构成为“月基本工资+月津贴福利+月绩效工资+年终浮动工资”四部分,公司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薪随岗变。
(二)公司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全国基本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1日。报名期间不接待应聘者来访。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另行通知面试时间。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公司邮箱jcjct201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设置邮件回执功能,以便确认邮件成功被接收。
2.邮寄材料:应聘者将《应聘报名表》纸质版(在“禁止虚假承诺栏”亲笔签字),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情况、受训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全身彩照,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302-5号金城江区农行五楼 收件人:陆治安 邮编547000 联系电话0778-2291077
手机18077883308)
3.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恕不退还。
(三)面试、考察、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人员后通知参加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应聘动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岗位匹配程度等。面试后,考核组对面试者原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通过问询、调查等方式进行录用前考察,并对其学历、学位等证书进行复核。确定聘用人选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患有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方式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确认录用后,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二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再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履行正式聘用手续后,即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应薪酬。
原标题∶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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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
人数 |
应聘条件 |
基本 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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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部助理 |
1 |
1.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 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规范,具备法律实践经验,掌握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3.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知识,企业管理基本知识; 4.有律师从业资格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和具备同业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
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聘用后3500-5000元/月 |
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一览表
| 附件2 | |||||||
| 应聘报名表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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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籍 贯 | 婚姻状况 | |||||
| 最高学历 | 资格职称 | 政治面貌 | |||||
| 英语等级 | 计算机等级 | 身体状况 | |||||
| 身份证号 | 应聘职位 | ||||||
| 户籍住址 | 期望薪酬 | ||||||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教 育 经 历 |
起止时间 | 毕 业 院 校 | 学 历 | 专 业 | 荣 誉 | 备 注 | |
| 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月 薪 | 离职原因 | 备 注 | |
| 培 训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培训机构/院校名称 | 地 点 | 课 程 | 证 书 | 备 注 |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工作单位 | 联 系 方 式 | 关 系 | 备 注 |
| 自我 介绍 |
简单陈述公司录用您的理由(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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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 虚假 承诺 |
应聘人员应就公司要求提供的信息进行如实陈述,禁止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资料,如存有不实,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径行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利。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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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