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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2012年河东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公告(一)

时间:2012-12-03 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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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河东实验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河东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及岗位

招考河东实验小学校随办幼儿园幼儿教师15名。

河东实验小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随办幼儿园位于河东实验小学校内。河东实验小学校原名河东小学校,于2011年迁建至德水路(与栖霞路之间),已于2012年9月投入使用,其随办幼儿园拟于2013年春季招生。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详见附件一:《2012年河东实验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幼儿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2月2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考岗位职责。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河东新区灵云路1号)。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幼儿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报名。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河东新区公开招考幼儿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二。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将照片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岗位代码和报考单位处有明显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2年12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收据和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由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业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及所占比例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于报名时一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审查确认。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规定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业局确认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共两科,即《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即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2.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招考计划。

3.笔试时间: 2012年1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及时公布。

(三)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与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规定的,则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规定的日期内到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当日,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侯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侯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 +面试成绩×3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考试总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三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聘用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体检工作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统一安排,河东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和递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业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政审考察

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社会事业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社局:0825-5866013,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0825-2910252、社会事业局0825-291156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考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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