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考核对象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永定区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将个人人事档案转至区教育局教工档案室。
(九)选岗
分学科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自愿选岗确定聘用学校。如遇总成绩相同,则再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公示。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补助政策。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享受人才补助政策的,在本区最低服务期为7年(含一年试用期),其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如有违约,按永委办发〔2021〕23号文件处理。
2.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本次校园专项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