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安陆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1.岗位待遇。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聘到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七级、八级、九级岗位聘用;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后,可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一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分别享受管理岗位七级、八级、九级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十级、十一级工资待遇。
2.跟踪培养。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博士研究生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除职称评审“以考代评”专业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对实绩突出的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作为专业技术带头人,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任公务员。
3.乐业补贴。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共发放20—40万元乐业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及重点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年内每年按1.5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重点高校本科生,3年内每年按2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
4.住房补贴。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免费入住市人才公寓;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自
行租房的,3年内每年按2万元、1万元、0.6万元发放租房补贴;在安陆工作满5年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城区首购自住商品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5.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市委人才办按1:1给予2-20万元奖励。
6.其他待遇。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安陆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应予以协调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