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作经历的问题
(一)招聘岗位中要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是2024年8月31日,即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具有工作经历,分别累计计算时间: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2.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起算;
3.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算;
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5.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6.义务兵退出现役,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