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飞凤人才计划”教育高层次人才
引育实施办法要点选摘
一、人才引育对象
第九条 青年人才是指: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水平良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包括以下对象:35周岁以下的博士。
二、人才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经评审新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下列政策:
1.安家补贴。人才在新吴区购房安家的,青年人才每人最高30万元。依据本区的购房合同,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后首次拨付2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50%。如果不购房的,安家补贴最高按15万元发放,首次拨付2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50%。一旦选定安家补贴方式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 引进及自主培育的教育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人才津补贴。对在岗履职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一定额度的人才津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发放,分别按100%、80%、60%的比例发放(优秀、良好、合格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20%、70%、10%),不合格者不享受补贴。
2.岗位贡献奖励。进一步激发初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敬业爱岗、岗位成长,对经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岗位骨干教师(按20%优秀、30%良好、50%合格的比例确定),实施奖励,奖励经费为8800元、6600元、5500元。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