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学业绩要求
(1)近两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在上级组织的学科教学质量检测中所任教学科每学期综合平均成绩须达到全区同类校[按城区初级中学、乡村初级中学、城区小学、中心小学本部、完小(含初小、教学点)分类]同年段同学科排名居前三分之二;或一学年内中途接任的,下学期成绩比上学期成绩综合排名有明显提高(进步3名及以上的)。
(2)同时担任多个学科教学的,以参加选调学科的综合排名作为选调依据,其他学科同类校综合排名不得倒数10名内;请产假缺一学期成绩的,应提供2021-2022学年下学期质量检测成绩,缺二学期成绩的,应提供2021-2022学年上、下学期质量检测成绩,以此类推。
5.参加选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选调中小学教师职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②与教师资格证种类、学科相对应;③近三年任教学科与选调学科相对应。鼓励符合条件的超编学校小学教师参加初中教师职位选调。
6.2010年以来招聘的教师,报考选调学科原则上与招聘时岗位一致,小学教师报考选调初中教师职位的除外。
7.以上职位报考人员不含城区在编教师。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eeafj.cn, 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选择“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