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汉川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10.8万元/人、3.6万元/人、2.88万元/人生活补贴。
2.岗位待遇。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聘到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七级、八级、九级岗位聘用;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后,可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一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分别享受管理岗位七级、八级、九级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十级、十一级工资待遇。
3.购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汉川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发放购房补贴。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照最高贷款额度2倍、1.5倍的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安家补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期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安家租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协调安排入住人
才公寓。5.跟踪培养。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公务员。
6.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市委人才办按1:1给予2-20万元奖励。
7.其他待遇。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汉川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应予以协调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