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孝感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一)市直企事业单位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20万元/人、6万元/人的标准分3年发放生活补贴。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20万元/人、7.2万元/人标准分3年发放生活补贴。
2.岗位待遇。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聘到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七级、八级、九级岗位聘用;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后,可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一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分别享受管理岗位七级、八级、九级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十级、十一级工资待遇。
3.购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孝感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按照博士研究生12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购房使用公积金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照最高贷款额度2倍、1.5倍的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保障。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孝感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的,可3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2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