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大悟县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1.岗位待遇。大悟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一级工资待遇或管理岗位七级、八级、九级工资待遇。
2.跟踪培养。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博士研究生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除职称评审“以考代评”专业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对实绩突出的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作为专业技术带头人,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任公务员。
3.政策住房。在大悟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的,引进人才可3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3年适宜住房。企业新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协调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4.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县委人才办按1:1给予2-20万元奖励。 5.其他待遇。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大悟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应予以协调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