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如:2012.09-2016.07 XX大学XX学院XX专业学习
2016.07-2017.08 在家待业
2017.09-至今 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九级职员
同意报考□,
不同意报考□。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同意报考□,
不同意报考□。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同意报考□,
不同意报考□。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绝无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证明愿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考生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须提供具有人事权限的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经办人员必须手写签名,未签名的证明无效,明确是否同意报考,并在相应□内打√,经办时间如实填写,凡提供虚假证明,恶意更改证明开具时间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经办人员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服务期内人员不得报考,不得出具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