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9 22:26:36
附件2 |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
服务基层项 目 | ||||||||||
服 务 地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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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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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24年2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到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尚未取得服务证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 4、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4年2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5、“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到2024年2月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