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采取递补的应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昌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