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3 14:27:55
为维护我县交通安全秩序,美化城区环境,切实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开发龙山县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龙山城镇居民户口,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指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并转为城镇非农户口的人员);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是城镇非农户口的)。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招聘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公益性岗位)50名(男女不限)。主要负责对不遵守交通秩序,不注意公共卫生及影响市容市貌等社会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工作,维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具体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由县城管局制定)。
三、招聘条件
1、体检合格(由县人社局和县城管局统一组织体检)。
2、残疾人员身体条件必须能胜任工作要求。
3、如报名审查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招聘人数,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4、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过或正在其它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招聘期限
按国家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本次招聘聘用期限为三年。
五、享受待遇
1、由县城管局与聘用人员签定全日制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当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按县城管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2015年全州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30元/月。
2、县城管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责。
3、聘用人员合同到期,县城管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自动辞职除外)后,可按失业保险有关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地点:龙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老石油公司内)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29日
3、报名要求:户口、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3份),一寸彩照1张。
4、咨询电话:0743-6222210 0743-6230590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原标题:龙山县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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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管理办法.doc
龙山县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文明劝导员行为,强化制度约束管理,使管理制度与工作措施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文明劝导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文明劝导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和执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文明劝导员在县城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文明劝导员着装上班,确定负责区域,负责区域内以下职责:
(1)劝导市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排乱倒污水,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不横穿马路,不翻越栏杆,引导市民按交通信号灯过斑马线。
(2)制止市民掏拣垃圾桶(箱)中的白色塑料袋和垃圾,制止市民在垃圾池、箱、点处及周边焚烧垃圾,制止市民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垃圾池、箱、点内。
(3)制止行人穿越绿化带,损坏花草树木,往绿化带中倾倒污水、各类垃圾。
二、岗位设置
1.文明劝导范围:新建路和朝阳路交汇处(三八门市部附近路口)、新建路和长沙路交汇处(街心花园附近路口)、朝阳路和民族路交汇处(新龙超市附近路口)、长沙路和民族路交汇处(红太阳超市附近路口)、长沙路和湘鄂路交汇处(龙凤广场附近路口)。
2.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共50人。
三、绩效考核办法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实行两班倒。将城区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分成上下午两班(上午7:00—13:00、下午12:30—18:30),全天上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考勤,实行上下班签订制,局随机考核。
2.每日上(下)班前10分钟为签到签退时间,超过时间算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
3.迟到、早退1次,各扣现金10元;旷工1次扣现金50元,2次以上旷工作辞退处理。
4.每天考勤情况报县执法大队办公室备案,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财务室惩扣。
5.文明劝导员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作牌、红袖章每月达两次以上,作辞退处理。
6.在责任段文明劝导员出工不出力、围堆堆、摆龙门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串岗、脱岗,一次一例扣现金10元。
7.考核发现乱吐、乱扔、乱倒、乱堆、横穿马路等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罚的,一次一例扣现金2元。
8.小组长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代签的,扣小组长个人现金5元。
9.劝导员不服从管理、辱骂、顶撞考核和管理人员,不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作辞退处理。
10.文明劝导员要互相团结,严禁内部吵架、打架,违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11.请销假制度
(1)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或重大疾病需请较长假期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2)文明劝导员除婚(丧)假按法定假日审批外,所有人员年度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1天扣现金40元,扣款不封顶。
(3)请假3天以内由大队长审批,3天以上报分管副局长审批,请假需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报执法大队办公室登记存档。
(4)严格请假程序,不得越级请假、电话请假、事后请假、请人代假,凡未按此程序请假的,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丧假由于本人暂时无法亲自请假的,由所在小组小组长代请,并由小组长代管责任段。假满后本人主动到执法大队办公室销假,未销假者作旷工处理。
12、所有扣款从当月绩效工资(每月200元)中扣除,扣款不足的从基础工资(1130元)中扣除。
2015年11月20日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