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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决定在安徽省2024年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工作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报考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未被确定为初步人选且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考生。
二、引进计划
市、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人才30名。具体如下: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未达到招录人数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签订协议
体检考察合格的初步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
(六)公示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引进人才,进入分配环节。
2.分配与聘用。根据拟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进行分配,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人才引进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培养管理
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和培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条件的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培养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同时面试期间免费为考生提供食宿1天。因来蚌面试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采取定额包干形式予以补贴。单次交通费标准为北京、厦门900元,天津、长沙800元,济南、上海、杭州、武汉500元,南京、合肥200元,成都1000元,广州、西安1200元,长春1400元,哈尔滨1600元。
(二)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风考纪。
(三)本公告由蚌埠市委组织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1202;0552-3125632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本文来源:蚌埠人事考试考试网上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