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6 10:30:49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字城管”合同制职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 名称 |
性别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派遣岗 |
女 |
1 |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2.口齿清晰、普通话和粤语流利、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能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中文打字每分钟50字以上; 4.能适应24小时轮班工作; 5.年龄35周岁以下。 6.户籍为珠海市斗门区。 |
要求:
1.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3.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斗门区合同制职员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邮寄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报名地点在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71号三楼)。
邮寄材料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17:30时(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71号三楼)。邮编519100,联系电话:0756-5529380。
3.报名材料:
(1)斗门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现场报名的现场查验原件,邮寄报名的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斗门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核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
1.笔试(满分100分)。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进行。
(五)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斗门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5529380。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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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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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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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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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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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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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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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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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省 市(县)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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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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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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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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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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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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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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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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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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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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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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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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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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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cm |
体重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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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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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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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经历(从参工前的最高学历填起) |
年 月至 年 月 |
在何处学习或工作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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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 要成员 及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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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 长及突 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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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奖 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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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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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 格审核 意见 |
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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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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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专业技术职称”是指从事某一职业所具的的专业技术职称。如:助理工程师、会计师等。
2.“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中)药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
3.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本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斗门区城市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