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12月12日(含)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12月1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12月1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12月1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