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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引进高层次和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县人武部政工科,各人民团体,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业人才激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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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为建设新时代环江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引进人才范围、基本条件
本办法中高层次人才是指:
第一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才。
第二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包括通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定向招录进入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才。
第三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包括通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定向招录进入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指: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类别包括:经济学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土建类、水利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业工程类、环境科学类、植物生产及技术类、林学和林业工程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管理科学与工
程类、工商管理类。(紧缺专业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引进人才除符合上述学历、专业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列入引进范围: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3)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单位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的。
第二条 引进人才方式
通过招录、招聘、调动、调任等刚性方式,引进人才到我县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优惠激励政策
(一)住宿、住房安排
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年内根据人才的类别分别提供相应住宿安排,配备必备的家具、家电。
1.第一类人才:每人提供约120平方米的暂住房。在我县服务期限满5年后,经考核优秀的,免费获取该住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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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类人才:每人提供约100平方米的暂住房。在我县服务期限满5年后,经考核优秀的,免费获取该住房产权。
3.第三类人才:每人提供约70平方米的暂住房;如需要在环江购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相应购房补贴:(1)在我县服务期限满2年后,经考核优秀的,每人给予购房补贴4万元;(2)在我县服务期限满5年后,经考核优秀的,每人再给予购房补贴6万元。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每人提供一房一厅或两房一厅(两人共一套)的住所;如需要在环江购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相应购房补贴:(1)在我县服务期限满2年后,经考核优秀的,每人给予购房补贴2万元;(2)在我县服务期限满5年后,经考核优秀的,每人再给予购房补贴4万元。
(二)生活补贴
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年内可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按月领取。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第一类人才补贴8000元/月;
2.第二类人才补贴6000元/月;
3.第三类人才补贴3000元/月;
4.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补贴2000元/月。
生活补贴结合每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当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的,下年度继续享受生活补贴,否则下年度不得享受生活补贴。引进人才调离我县后次月起停发生
活补贴。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年后的补贴标准依据河池市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三)医疗保障
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除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医疗待遇外,由自治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上述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自治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自治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算统筹。
(四)政治待遇及职称评聘
1.通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定向招录进入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且毕业前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作为副处级领导职务人选向市委推荐;毕业前未具备2年工作经历的,优先作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向市委推荐。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人才,在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任职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定为副科级干部。
3.引进人才原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人社部门按程序予以认定;进入事业单位的,可在岗位职数内优先聘用;有突出贡献的,但用人单位岗位已满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特设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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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和服务
所有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引进人才试用期满3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提出转正申请,用人单位接到申请后,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转正手续。
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在办理录用、聘用手续一个月内将人员名单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自治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纳入当年新增引进人才名单统一管理。
自治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主要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调整变化情况。
建立自治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自治县领导每人联系1—2名引进人才,加强思想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为引进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用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与引进人才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第五条 自治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统筹、协调和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各相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第六条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引进前已享受或正享受市内外其他政策,且与本办法中相关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执行前,相关政策已兑现的,不再溯及。
第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中尚未明确的事项,参照《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