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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教育研究室 |
事业 |
C32 |
学前教育教研员 |
从事学前教育教研工作 |
1 |
报考学前、小学学科岗位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学科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
1.连续从事教学或教研工作10年及以上,即2005年8月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质课获县级三等奖或录像课获县级二等奖及1次以上,或优质课、录像课获省、市级三等奖及1次以上。
3.对本学科具有一定研究能力,近五年内在市级以
上(含市级)正规刊物发表相应学科教学研究性论文(或教学设计)2篇及以上。
4.普通话水平:学前教育、语文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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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加分:
绩效加分项目为:评先选优;教学成绩;示范教学。以报考人员2011年9月以来所取得的绩效为准。具体标准:
1、评先选优: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的,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2、教学成绩: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中考、高考成绩排名全县同类校前三名的,第一名至第三名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3、示范教学:参加优质课或录像课示范教学评选活动,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三等奖以上的,每次分别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5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4分、3.5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 |
限教师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