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待遇
(一)个人奖励
1.对新全职引进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 医疗卫生人才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10万元、90万元、70万元、40万元奖励。
2.对新全职引进第五层次第1项、第2项、第3-4项、第5项人才,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15万元、7.5万元的奖励。
3.对新自主申报入选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的,按照人才层次类别依次给予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每人60万元、30万元,给予第三层次中的第1-4项人才每人15万元奖励。
以上1-3项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按总金额的20%发放。
4.对于非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聘正高、副高职称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的人才考核奖,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0年。(非新引进指县内自主培养或本办法正式实施前从县外引进)
(二)住房保障
1.给予租房补贴。向全职在本县工作,目前无住房、来平阳未满5年的医疗卫生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第三层次人才以上医疗卫生人才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