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青年人才的认定及相关待遇的说明
根据《江阴市“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细则》(澄教发〔2022〕7号)规定,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名校优生”认定为江阴市“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青年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具体如下:
一、人才认定的类型和条件
认定人才类型:D类人才。符合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学科专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D类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经录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10年的聘用合同。
认定人才类型:E类人才。符合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教师(含校招)方式录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E类人才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录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10年的聘用合同。
认定人才类型:F类人才。符合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教师(含校招)方式录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F类人才一般不超过30周岁,经录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10年的聘用合同。
二、D、E、F类人才享受的相关待遇
根据《江阴市“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细则》
(澄教发〔2022〕7号)规定,D、E、F类人才可享受下列政策待遇:1.安家补贴。D、E、F类人才在澄购买首套住房并经认定的,分别给予安家补贴,最高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依据本市的购房合同,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后分五年在补贴限额内据实支付,每年经市教育局考核合格后拨付总额的五分之一,期间自动离职的,从离职当年停止发放。
2.租房补贴。自行租房的,D、E、F类人才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就高一方享受。
3.省亲补贴。引进人才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利用双休日团聚比较困难的,根据路途远近,500公里以内、500—1000公里、1000公里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1.8万元、2万元的省亲补贴。该项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5年。
4.一次性生活补助。引进的E、F类人才在澄工作满1年,由本人申请给予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5.薪酬补贴。对引进D类人才给予每人每学年3万元的薪酬补贴,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发放,优秀、良好、合格等次者分别按 120%、100%、50%的比例发放(优秀、良好、合格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 20%、70%、10%),不合格者(不满 60 分)不享受补贴。
上述说明详见《江阴市“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