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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5年11月大足区四季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 (一)

时间:2015-11-11 10: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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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2015年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62名,其中大足区人民医院36名、大足区中医院4名、大足中学4名、双桥中学5名、大足第一中学校5名、大足田家炳中学校3名、大足区特殊教育学校2名、大足石刻研究院1名、大足区委党校2名,具体岗位详见《大足区2015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自愿在我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5年11月19日下午5:00止。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报大足区人民医院的发送到邮箱(xyyzgk2006@163.com),报大足区中医院的发送到邮箱(ybgs2006@163.com),报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的发送到邮箱(156802083@qq.com),报大足石刻研究院和大足区委党校的发送到邮箱(491645384@qq.com)。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现场确认: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学习学科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报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的为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地点为大足区教委人事科(1204室);报大足区人民医院的为2015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地点为大足区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七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老院区);报大足区中医院、大足石刻研究院和大足区委党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现场确认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3-64381723(区教委人事科)吴强,023-43780260(区人民医院)龚萍,023-43789848 (区中医院)将毅、谢红勇,023-43780636(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陈德建。

五、考核

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及地点:报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面试考核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21日,报大足区人民医院的面试考核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于资格现场确认时领取;报大足区中医院的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或答辩的方式,其中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面试方式为讲课,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定就业协议书, 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最高学历所学科目可量化的平均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需于2016年2月29前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现实表现等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16年7月31前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内容。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1
大足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及
等级
名额 基本条件
学历 专业 年龄
1 区卫计委 大足区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 心血管内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内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2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内分泌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内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3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肾病内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内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4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神经外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外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5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肝胆外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外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6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骨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外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7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眼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眼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8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儿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6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儿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9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感染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内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10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妇产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11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耳鼻咽喉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12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肿瘤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肿瘤学(放射治疗类) 35周岁及以下
13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重症医学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14 区卫计委 公益二类 药剂科 专技12级及以上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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