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一、引进政策
此次引进的人才,根据《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师市党人才发〔2022〕1号)可享受人才补贴政策,其中在师市工作前5年内,每月发放人才津贴,第1-3类人才标准分别为7000元、5000元、3000元,
到岗工作次月按月发放人才津贴。
二、编制方面
此次报名经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等环节最终聘用的,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其中,第一师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新疆兵团阿拉尔医院为编制备案制,试用期满按相关规定转入编制管理。对事业编制身份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三、住房政策
根据引进人才类别提供周转住房,第1—3类人才提供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宽带、物业等各项费用;不能提供周转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第1—3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0元、10000元、8000元。在师市工作满8年,有意愿继续在师市工作购买住房的引进人才,可凭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等相关材料,由师市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第1—3类人才分别为48万元、40万元、32万元;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的,住房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
标准,不重复享受。四、培养政策
引进人才可根据自身专长,申请自治区、兵团“天池英才”、师市等各级人才项目和平台,享受相关支持和补贴。同时,可申请专项科研资金资助,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提供1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其科研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五、其他配套政策
一是对引进人才的子女, 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先就近安排就读,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满足自治区高考政策的前提下,高考时可报考“南疆单列计划”,并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二是对引进 1-3类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志愿到师市工作的,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推荐安排适当岗位;到师市各类企业工作、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三是对引进人才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和休假外,
5年内每年再给予20天休假,并报销来回交通费;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和休假的,由用人单位报销一次2名直系亲属进出疆的交通费、食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