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不重复享受。四、培养政策
引进人才可根据自身专长,申请自治区、兵团“天池英才”、师市等各级人才项目和平台,享受相关支持和补贴。同时,可申请专项科研资金资助,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提供1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其科研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五、其他配套政策
一是对引进人才的子女, 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先就近安排就读,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满足自治区高考政策的前提下,高考时可报考“南疆单列计划”,并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二是对引进 1-3类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志愿到师市工作的,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推荐安排适当岗位;到师市各类企业工作、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三是对引进人才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和休假外,
5年内每年再给予20天休假,并报销来回交通费;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和休假的,由用人单位报销一次2名直系亲属进出疆的交通费、食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