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报 名 须 知
1、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否报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如何界定报名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以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院校及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如因最终颁发的毕业证书与报名时填报的院校和专业不一致,导致被取消报名资格的,责任自负。
3、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9月21日前取得。系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4、同意报名应聘证明相关要求是什么?
在职人员应聘的,所提供的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材料,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出具并提供,并按照如下情况征得有用人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