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包括: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含2022年10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
5.2022年10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