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从事教师工作三学年及以上人员(累计3学年均可,本学年度认定时间至2023年8月31日)。具体要求:1.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3.普通话等级达二级甲等。4.个人(非团队)获得报考学科区(县)级及以上级别的荣誉称号或赛课(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曾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即教育报刊杂志主管部门为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5.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88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由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放宽不超过3周岁。6.没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