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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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合同制书记员以目前人力市场价格、相当学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和阳江市直机关合同制职员工资为参照标准,合同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共设置九级,其中1至3级为高级书记员,4至6级为中级书记员,7至9级为初级书记员。
2.合同制书记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学历以下的定为9级书记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定为8级书记员。
3.合同制书记员实行逐级晋升,晋升等级应当具备拟任等级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级书记员每两年晋升一级,中级书记员每三年晋升一级,高级书记员每四年晋升一级。从7级书记员晋升为6级书记员需经晋级考试合格,并在70%的比例内择优晋升,从4级书记员晋升为3级书记员需经晋级考试合格,并在40%的比例限额内择优晋升。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年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参照当地转正定级科员级公务员的70%计发(公车补贴不计)。 5.“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
6.此标准由区检察院、人社局、财政局定期根据我区相关工资标准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