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符合我市“名校优生”相关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生活补贴,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0517-859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