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应 聘 须 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凡符合《2023年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条件应聘作为条件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3.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4.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
6.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计算)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对报考所需的资格资质证书取得时间、时效有何要求?
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证书及证明,均须于2023年10月16
日(含)之前取得,且在考试、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该证件均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弃权。9.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符合应聘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应聘条件,应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一旦发生成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被取消学历学位及其他失去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10.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初中或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11.岗位条件中“工作经历”要求的年限如何计算?
截止2023年10月16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足年足月足日累计达到要求的年限及以上。
12.报考专业中的医学影像学专业如何理解?
本次招聘中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能够出具影像学报告的医师,非医学技术类人员。
13.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4.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经本人签名的《2023年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4)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15.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缴费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ycqwsjrsg@zz.shandong.cn,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姓名+身份证号”。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报考者邮件发送完成后,请拨打电话0632-7781180及时告知,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
人报考状态将显示为“完成”。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16.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7.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18.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9.本次招聘是否指定辅导用书?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关。
20.应聘人员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简章》附件与《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造成网络拥堵,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不要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