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青神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青神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028)38818935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6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