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仁寿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仁寿县人社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县人社局共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仁寿县人社局:028-3621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