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参加2008年、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目前仍在基层岗位服务的加10分;
②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③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④在洛阳市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加10分;
⑤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经洛阳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