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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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29 09:53:07
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书记员。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四)名额:书记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二)30周岁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具有本地户口,能自行解决住宿。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15年10月28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11月2日----11月9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30分)
2、地点:田家庵区人民法院4楼4010室(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2张。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书记员考试项目为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其中笔试和计算机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和计算机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申论,主要考察应考人员文字表达能力。
2、计算机测试
内容:文字速录,WORD及EXCEL基本操作。
3、面试
①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③面试比例:根据计算机测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举止仪表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四)体检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考察后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
2、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4、为保障审判辅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式聘用后,服务最低年限为二年。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转入组织关系。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11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1400元,其中:基本工资1100元、生活补贴300元。
(三)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3636810
咨询电话:3636823
八、本公告由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 田 家 庵 区 人 民 法 院 | ||||||||
| 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
| 籍 贯 | 出生地 | 户口所在地(市、区) | ||||||
| 档案 所在地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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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学习及工作简历 | ||||||||
| 家庭成员 及主要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注:工作单位应详细如实填写,在家务农的请填写详细至村。已婚的须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情况。 | ||||||||
|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 ||||||||
| 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 ||||||||
| 社会实践工作 | ||||||||
| 是否服从岗位分配 | ||||||||
| 注: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或单位严肃处理。 | ||||||||
| 填 表 人: | ||||||||
|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 ||||||||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