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7 15:26:41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属于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0日17:0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的《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拟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公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七、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公告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诚信承诺书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南岸区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南岸区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等相关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对照自身情况,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所填写(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等各类报考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自觉遵守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
对因个人报名填写信息和本人真实情况不一致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所学专业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不属于《简章》招聘范围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等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同时接受《简章》规定的“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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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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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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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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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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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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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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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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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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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工作 及表现 |
该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 位从事 工作。 工作表现:
特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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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所从事工作是否属实: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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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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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单位和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未签章此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