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1.符合广西编制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或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
2.根据学院专业紧缺程度、应聘者条件等因素提供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安家费)20-60万元(税前),具体待遇面议商谈。
3.每月除工资外,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1000 元/月。
4.无副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到校工作可在三年过渡期内享受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副高级职称)奖励性绩效待遇,三年过渡期后个人未获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则调整为实际的职称待遇。
5.符合广西相关政策性住房购房规定者优先购买我院政策性住房。
6.根据学院招聘岗位的实际需求,配偶符合人员调动相关政策要求的,可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