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6 17:09:10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心理测试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体检、心理测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体检时间、地点
2012年11月28日上午09:45(北京时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湖办公区(乌市南湖东路25号)门口集合统一前往。
★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2、体检当日须空腹(禁食、禁水8小时以上),体检前1天最好清淡饮食,请勿饮酒;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体检费用450元考生自理。
★监督电话:0991-368963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咨询电话:0991-4653002、466219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