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具备办理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即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岗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合格证书。此类人员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前。
(3)相关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报考者的教学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并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按各岗位的相应要求为准,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岗位另有注明特别要求的除外)。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7.已在编教师及2021年、2022年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或县兴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招聘录用的编外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