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以聘用。分数相同的岗位,以不去掉最高分、最低分计算。
4.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6.递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7.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用人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8.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卫健委审核,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本人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