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人领发〔2022〕3 号
拜城县柔性引进人才十条规定(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打破地域、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条件制约,按照“政府引导、自主选择、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引进疆内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农林水牧、煤炭化工、金融商贸等方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级(职务)的人员(含已退休的相同级别的专业人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地区级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中规定的人才服务基层不适用本办法,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第三条 依托援疆省市、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中介组织等渠道柔性引进人才。定期沟通联络阿克苏籍在外工作、发展的高级知识分子、经商创业人员、行业资深人士等,按需柔性引进。
第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主要采取短期聘用、技术入股、兼职服务、
项目合作、退休特聘、以才引才等多种灵活方式。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和为我所用服务拜城各项事业发展为导向,由用人单位与柔性引才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协议时间每年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办理。第五条 柔性引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级(职务)的人员(含已退休的相同级别的专业人才),提供一套在拜工作期间可拎包入住的周转性人才公寓,按规定报销交通费。自愿在拜落编的柔性引进人才,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自愿在拜落编落户并购房的柔性引进人才,且符合相关条件,一次性享受10万元的落户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落编落户“全程代办”服务。
第六条 服务报酬按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高低确定,在拜期间工作业绩成效明显,且通过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可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天计算劳务报酬。中级职称及同等级(职务)人员按照200元/天、副高级职称或同等级(职务)人员300元/天、正高级职称或同等级(职务)人员400元/天。符合智力援疆相关规定的,享受对应政策支持。
第七条 填补县级及以上科研技术空白、发明技术专利并得到推广,建成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培育本地教育、医疗、农林牧等领域科研技术团队,并取得一定的效益,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建成县级、地区级人才创新平台,培育人才队伍成效明显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通过以才引才方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性人才的,并在行业
领域作用发挥明显,取得突出成效的,经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引才当事人1-5万元奖励。第八条 鼓励在拜创新创业,领衔或参与教育、医疗、农林水牧等领域人才项目,经审批同意立项后,给予相应的启动资金扶持。引进适合拜城实际的新项目新技术,并得到推广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到岗后,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对谎报工作业绩、签订虚假协议等骗取政策待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建立引进人才临时工作档案,做好跟踪服务,服务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进行业绩成果、作用发挥、解决问题、取得成效等情况评估,经行业主管单位进行认定。评估结果作为兑现人才报酬、激励人才干事创业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所列柔性引进人才相关资金,除智力援疆项目部分外,由县财政统一保障。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拜城县柔性引进人才申报表
2.拜城县柔性引进人才待遇津贴审批表
近五年获得荣誉、发表的论文、专著、领衔的重大项目情况
备注:此表一式5份,分别由柔性引进人才本人、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社、组织等部门各提供一份。
附件2:备注:此表一式4份,分别由用人单位、财政部门、人社、组织等部门各提供一份。